內容 :
壹、申請資格:需具備一般智能資賦優異特質且符合下列條件:
一、103學年度就讀本市公私立國民小學二、三、四、五年級之學生。
二、經「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審議通過,將於104學年度就讀本市國民小學四、五、六年級之學生。
貳、受理申請學校:埔墘國小、中和國小、秀朗國小、丹鳳國小、樹林國小、新店國小、汐止國小、光榮國小、鷺江國小、中園國小、中正國小、土城國小、淡水國小、同榮國小、思賢國小、實踐國小、興南國小、豐年國小、二重國小、廣福國小、林口國小、瑞芳國小等22校
參、申請表索取:
一、時間:自9月25日至10月24日
二、地點:各受理申請學校警衛室或輔導處(室)免費索取
肆、初選申請:
一、時間:自103年10月22日(星期三)至10月24日(星期五),上班時間上午8時30分至12時整,下午1時30分至4時整止。
二、地點:各受理申請學校輔導處(室)
伍、鑑定實施計畫及相關資訊詳如附件檔或逕至新北市特殊教育資訊網站(www.sec.ntpc.edu.tw)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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